关于开展2021年度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拟于今年9月召开2021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对申报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资格条件

2021年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申报评审和申报考核认定两种方式。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照《扬州市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二)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的申报和考核认定条件根据《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扬职称〔2020〕1号)的规定,对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扬职称〔2020〕4号)中附件3条件进行申报。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的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打印)一式一份。

(三)《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此表由各县(市、区)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电子档报扬州建工控股职称办。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如无法验证视为学历无法认定)、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内个人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五)近3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总结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七)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任命文件、协议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八)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论文、专题技术总结等。

四、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的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考核认定人员情况简介表》。

(三)《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考核认定工程师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此表由各县(市、区)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电子档报扬州建工控股职称办。

(四)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复印件按目录装订成册。

五、对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无审核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视为不真实材料,评委会将一票否决此类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的情况。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同时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

(二)上述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编排目录。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四)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地点:扬州建工控股职称办(文昌中路468号),联系电话: 0514-87366337,0514-87366335。

(六)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统一办理,并缴纳评审费200元/人。

(七)因职称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申报人员不要将证书相关原件放入申报材料中。